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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度组织生活会会议方案
    时间:2023-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党支部委员会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方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凌组发〔2022〕5号)要求,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围绕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主题,为开好凌源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党支部委员会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牢牢把握组织生活会主题和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的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扎实做好组织生活会各项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在集中学习的党员自学基础上,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等,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查摆问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

    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要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 三 )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

    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恪”、“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员对党支部按照“好”、“较好”、“一般”、“差”进行民主测评。

    (四)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不能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倡导流入地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将流入党员一同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将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年度民主评议应按如下要求评定等次: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于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对党支部的规定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五)认真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

    民主测评结果报上级党总支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基层党总支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组织生活会安排

    (一)会议时间

    2022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

    (二)会议地点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姚会红、陈轶敏、张宝柱、赵丹、杜鑫、马志杰、李佳言、马佳、孙锐(预备)

    (四)会议议程

    会议共有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会班子和委员个人进行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

    第二阶段,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党员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民主评议支部,最后请姚会红同志作点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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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度组织生活会会议方案

      2024-12-09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党支部委员会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方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凌组发〔2022〕5号)要求,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围绕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主题,为开好凌源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党支部委员会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牢牢把握组织生活会主题和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的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扎实做好组织生活会各项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在集中学习的党员自学基础上,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等,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查摆问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

    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要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 三 )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

    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恪”、“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员对党支部按照“好”、“较好”、“一般”、“差”进行民主测评。

    (四)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不能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倡导流入地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将流入党员一同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将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年度民主评议应按如下要求评定等次: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于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对党支部的规定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五)认真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

    民主测评结果报上级党总支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基层党总支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组织生活会安排

    (一)会议时间

    2022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

    (二)会议地点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姚会红、陈轶敏、张宝柱、赵丹、杜鑫、马志杰、李佳言、马佳、孙锐(预备)

    (四)会议议程

    会议共有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会班子和委员个人进行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

    第二阶段,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党员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民主评议支部,最后请姚会红同志作点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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