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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源市院聚焦野生动物保护 引入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时间:2021-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9月11日,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凌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被告闫某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违法线索后,在全国范围发行的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后向朝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闫某某承担赔偿珍贵野生动物松子鹰价值人民币15000元的民事公益责任。近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闫某某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真诚悔罪,自愿缴纳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补偿费。

        2019年10月1日,闫某某通过QQ号码非法在网络上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松子鹰。2019年10月3日,凌源市森林公安局侦查员在其家中当场发现闫某某欲出售的松子鹰活体一只。同年10月30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闫某某非法出售的野生鸟类为隼形目 Falciniformes鸟类,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版)一级或二级。

    2020年8月,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受理此案后,同时将该案情况通报给本院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过走访调查,认真审查后认为本案中闫某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既造成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减少,也对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造成了破坏,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9月11日,将该线索移送朝阳市检察院。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严厉惩治。依照民法典“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惩罚性赔偿”这一规定,法院可判令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朝阳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其中惩罚性赔偿责任除了给付部分现金外,还要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承担。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是由被告在进行赔偿的基础上,以通过参与法治宣教活动向市民群众普法,广泛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等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部分惩罚性赔偿。这样的方式既发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和教育的功能,又督促了被告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也有利于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提高社会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意识,真正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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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源市院聚焦野生动物保护 引入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2024-12-09

        2020年9月11日,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凌源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被告闫某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违法线索后,在全国范围发行的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后向朝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闫某某承担赔偿珍贵野生动物松子鹰价值人民币15000元的民事公益责任。近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闫某某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真诚悔罪,自愿缴纳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补偿费。

        2019年10月1日,闫某某通过QQ号码非法在网络上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松子鹰。2019年10月3日,凌源市森林公安局侦查员在其家中当场发现闫某某欲出售的松子鹰活体一只。同年10月30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闫某某非法出售的野生鸟类为隼形目 Falciniformes鸟类,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版)一级或二级。

    2020年8月,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受理此案后,同时将该案情况通报给本院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过走访调查,认真审查后认为本案中闫某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既造成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减少,也对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造成了破坏,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9月11日,将该线索移送朝阳市检察院。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严厉惩治。依照民法典“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惩罚性赔偿”这一规定,法院可判令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朝阳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其中惩罚性赔偿责任除了给付部分现金外,还要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承担。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是由被告在进行赔偿的基础上,以通过参与法治宣教活动向市民群众普法,广泛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等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部分惩罚性赔偿。这样的方式既发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和教育的功能,又督促了被告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也有利于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提高社会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意识,真正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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