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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促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和解
    时间:2022-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公开听证促和解”专项活动精神,8月30日,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就赵某金与祁某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申请人赵某金表示撤回监督申请,一起因执行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凌源市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应邀参加了听证会。

    赵某金之子任某元于2012年6月与骑摩托车的祁某成相撞,致任某元当场死亡。凌源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祁某成在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赵某金等人精神抚慰金等132585.25元。后赵某金等人向凌源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祁某成暂时无能力偿还、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凌源市法院作出(2013)凌执字第13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8月,赵某金向凌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我院办案检察官审查赵某金申请监督理由后,遂向凌源市法院调取执行卷宗进行审查,并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重点围绕凌源市法院作出的(2013)凌执字第131号执行裁定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赵某金等可否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救济进行。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认真听取、了解案情,并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和充分的评议,最终形成评议意见:凌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凌执字第131号执行裁定书符合法律规定;赵某金因儿媳下落不明、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孙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以通过司法救助获得救济。凌源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促和解,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自身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能动及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撰稿人:陆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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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促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和解

      2024-12-09


    为贯彻落实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公开听证促和解”专项活动精神,8月30日,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就赵某金与祁某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申请人赵某金表示撤回监督申请,一起因执行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凌源市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应邀参加了听证会。

    赵某金之子任某元于2012年6月与骑摩托车的祁某成相撞,致任某元当场死亡。凌源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祁某成在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赵某金等人精神抚慰金等132585.25元。后赵某金等人向凌源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祁某成暂时无能力偿还、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凌源市法院作出(2013)凌执字第13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8月,赵某金向凌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我院办案检察官审查赵某金申请监督理由后,遂向凌源市法院调取执行卷宗进行审查,并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重点围绕凌源市法院作出的(2013)凌执字第131号执行裁定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赵某金等可否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救济进行。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认真听取、了解案情,并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和充分的评议,最终形成评议意见:凌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凌执字第131号执行裁定书符合法律规定;赵某金因儿媳下落不明、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孙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以通过司法救助获得救济。凌源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促和解,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自身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能动及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撰稿人:陆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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