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细落实辽宁省检察院“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为“一老一幼”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开辟“绿色通道”,3月20日,凌源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凌源市教育局、凌源市民政局、凌源市卫生健康局、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凌源市乡村振兴局、共青团凌源市委员会、凌源市妇女联合会,凌源市残疾人联合会、凌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凌源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10家单位共同召开“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联席会。会议由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辛宗奇主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控申部门负责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意义及内容,并对凌源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凌源市教育局、凌源市民政局等10家单位会签的《联合开展“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实施办法》予以详细解读。辛宗奇副检察长结合典型案例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我院近年来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各单位与会人员也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围绕如何针对“一老一幼”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并针对如何畅通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以及加大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的宣传力度等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会上,我院还向各部门发放了司法救助宣传图册。
最后,与会人员走进凌源市人民检察院荣誉室、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一步了解检察工作,尤其对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了深入了解。
司法救助是一项惠民工程,通过“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过程中加强检察机关与各部门的联系协作,形成1+N工作合力,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一老一幼”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必将更好维护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落细落实辽宁省检察院“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为“一老一幼”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开辟“绿色通道”,3月20日,凌源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凌源市教育局、凌源市民政局、凌源市卫生健康局、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凌源市乡村振兴局、共青团凌源市委员会、凌源市妇女联合会,凌源市残疾人联合会、凌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凌源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10家单位共同召开“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联席会。会议由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辛宗奇主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控申部门负责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意义及内容,并对凌源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凌源市教育局、凌源市民政局等10家单位会签的《联合开展“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实施办法》予以详细解读。辛宗奇副检察长结合典型案例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我院近年来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各单位与会人员也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围绕如何针对“一老一幼”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并针对如何畅通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以及加大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的宣传力度等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会上,我院还向各部门发放了司法救助宣传图册。
最后,与会人员走进凌源市人民检察院荣誉室、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一步了解检察工作,尤其对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了深入了解。
司法救助是一项惠民工程,通过“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过程中加强检察机关与各部门的联系协作,形成1+N工作合力,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一老一幼”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必将更好维护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