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围绕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五大工程、十五项举措》《朝阳检察工作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聚焦答好“检察卷”和“朝阳卷”,大干三年、奋斗三年,全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执法行为专业化水平。2023年4月10日,凌源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交流会暨建立社区矫正联合检查工作机制部署会。我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副检察长王雷、第三检察部全体工作人员、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赵丹,凌源市司法局副局长闫超、社区矫正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及凌源辖区内27家司法所全部工作人员共计63人参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共识,不断探索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方式,提升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履职能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为规范社区矫正执法,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能力和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专门联合市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同堂培训。会上,第三检察部郑天奇、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赵丹分别就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制度相关内容和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授课,并和与会人员进行交流。
我院本着检司两家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意见》,结合凌源地区工作实际,与凌源市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并在会上签署相关文件。
会上,闫超副局长对社区矫正大队和各司法所提出两点要求:
一是要树牢安全意识,全体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坚守底线思维,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坚决防范监管安全事故发生,持续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
二是要继续加强与检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共同为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检司两机关加强协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搭建互联互通平台,对推动凌源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定会起到积极作用,副检察长王雷强调:
一、充分认识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巡回检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部署实施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预防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推动社区矫正人员尽快完成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司法,注重做好平时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规范司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开展平时社区矫正工作。在规范社矫档案的制作、装订、归档工作的同时重点关注因工作人员履职不当造成的脱管漏管、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巡回检察的重点内容。
三、注重加强沟通联系,努力取得双赢多赢共赢
检司两家要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顺应“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的趋势,运用数字化技术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协同办案合力。
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既是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也是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执法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有效举措,检司两家共同努力,共同把好社区矫正质量关,在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同时,精准助力凌源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围绕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五大工程、十五项举措》《朝阳检察工作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聚焦答好“检察卷”和“朝阳卷”,大干三年、奋斗三年,全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执法行为专业化水平。2023年4月10日,凌源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交流会暨建立社区矫正联合检查工作机制部署会。我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副检察长王雷、第三检察部全体工作人员、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赵丹,凌源市司法局副局长闫超、社区矫正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及凌源辖区内27家司法所全部工作人员共计63人参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共识,不断探索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方式,提升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履职能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为规范社区矫正执法,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能力和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专门联合市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同堂培训。会上,第三检察部郑天奇、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赵丹分别就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制度相关内容和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授课,并和与会人员进行交流。
我院本着检司两家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意见》,结合凌源地区工作实际,与凌源市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并在会上签署相关文件。
会上,闫超副局长对社区矫正大队和各司法所提出两点要求:
一是要树牢安全意识,全体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坚守底线思维,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坚决防范监管安全事故发生,持续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
二是要继续加强与检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共同为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检司两机关加强协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搭建互联互通平台,对推动凌源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定会起到积极作用,副检察长王雷强调:
一、充分认识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巡回检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部署实施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预防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推动社区矫正人员尽快完成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司法,注重做好平时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规范司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开展平时社区矫正工作。在规范社矫档案的制作、装订、归档工作的同时重点关注因工作人员履职不当造成的脱管漏管、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巡回检察的重点内容。
三、注重加强沟通联系,努力取得双赢多赢共赢
检司两家要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顺应“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的趋势,运用数字化技术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协同办案合力。
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既是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也是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执法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有效举措,检司两家共同努力,共同把好社区矫正质量关,在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同时,精准助力凌源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