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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凌源、内蒙宁城两地检察院跨区域协作对宋某某等三人司法救助案开展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对接
    时间:2023-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针对宋某妍、宋某帅的情况,我们教育局会开展专项救助,并且在义务教育阶段发放困难补助金……”、“民政局将给予2000元-3000元慈善救助……” “我们会为两个孩子提供学习用品……” ……,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检察院的会议室里正召开宋某某等三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工作座谈会,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检察院两地检察人员,与邀请的宁城县教育、民政、妇联等8家单位,共同讨论如何对宋某某等三人司法救助案开展社会救助等事宜,8家单位表示将对宋某某等三人给予相应救助。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宋某某等三人司法救助案件牵动着两省区两市县检察人的心。2023年3月,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王某环、宋某妍、宋某帅是该刑事案件被害人,发现宋某某等三人司法救助线索后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申检察部门及时开展走访调查,通过到当地社区及村委会了解情况,发现王某环系低保户,案发前靠低保金生活;宋某妍为初中学生,未成年人,案发后因面部损伤较重已办理休学,学习和生活均受到影响;宋某帅为小学生,未成年人,案发后经常做噩梦,不敢独处,急需心理治疗。宋某妍、宋某帅生活在单亲家庭,依靠父亲宋某打工的微薄收入维持全家人生活。现宋某因需要照顾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的王某环,无法外出打工,没有收入来源。案发后,王某环等人十余万元的抢救及治疗费用均由亲戚朋友拼凑,致使家庭背负大量外债。医生建议王某环做二次颅脑手术,因经济原因只能停止治疗,回家休养,靠药物维持。宋某妍面部后续需做修复手术,宋某妍、宋某帅仍需心理治疗。大量的外债及后续治疗费用使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环、宋某妍、宋某帅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因案件发生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属于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决定给予三人司法救助。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成效,凌源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多元化综合帮扶救助:一是跨省区实施多元社会救助。救助申请人王某环、宋某妍、宋某帅家住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且宋某妍、宋某帅户籍地为宁城县,为提高救助力度,凌源市人民检察院与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确定在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座谈会,邀请宁城县教育、民政、妇联、团委等8家单位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对王某环、宋某妍、宋某帅的社会救助工作。会上,宁城县教育局表示将给予宋某妍、宋某帅专项救助,并且在义务教育阶段发放困难补助金;宁城县民政局表示将给予2000元至3000元慈善救助;红十字会表示将给予适当资金救助并提供学习用品;团委表示将给两个孩子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做心理疏导。二是构建“党建+司法救助”模式,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凌源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党支部与三名被救助人结成帮扶对子,通过常态化联络或上门回访等方式,持续追踪被救助人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定期慰问,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三是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凌源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心理救助,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到单位为宋某妍做心理咨询与疏导,帮助其尽快走出阴霾,恢复正常学习和生活。



    通过此次宋某某等三人司法救助案件办理,首次开启了两省区两市县控申检察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异地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不仅用司法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也通过与各部门相衔接,用社会救助解决长远困难,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后半篇文章。为今后开展跨地区联动司法救助工作、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启动了跨省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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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凌源、内蒙宁城两地检察院跨区域协作对宋某某等三人司法救助案开展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对接

      2024-12-09

    “针对宋某妍、宋某帅的情况,我们教育局会开展专项救助,并且在义务教育阶段发放困难补助金……”、“民政局将给予2000元-3000元慈善救助……” “我们会为两个孩子提供学习用品……” ……,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检察院的会议室里正召开宋某某等三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工作座谈会,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检察院两地检察人员,与邀请的宁城县教育、民政、妇联等8家单位,共同讨论如何对宋某某等三人司法救助案开展社会救助等事宜,8家单位表示将对宋某某等三人给予相应救助。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宋某某等三人司法救助案件牵动着两省区两市县检察人的心。2023年3月,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王某环、宋某妍、宋某帅是该刑事案件被害人,发现宋某某等三人司法救助线索后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申检察部门及时开展走访调查,通过到当地社区及村委会了解情况,发现王某环系低保户,案发前靠低保金生活;宋某妍为初中学生,未成年人,案发后因面部损伤较重已办理休学,学习和生活均受到影响;宋某帅为小学生,未成年人,案发后经常做噩梦,不敢独处,急需心理治疗。宋某妍、宋某帅生活在单亲家庭,依靠父亲宋某打工的微薄收入维持全家人生活。现宋某因需要照顾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的王某环,无法外出打工,没有收入来源。案发后,王某环等人十余万元的抢救及治疗费用均由亲戚朋友拼凑,致使家庭背负大量外债。医生建议王某环做二次颅脑手术,因经济原因只能停止治疗,回家休养,靠药物维持。宋某妍面部后续需做修复手术,宋某妍、宋某帅仍需心理治疗。大量的外债及后续治疗费用使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环、宋某妍、宋某帅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因案件发生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属于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决定给予三人司法救助。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成效,凌源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多元化综合帮扶救助:一是跨省区实施多元社会救助。救助申请人王某环、宋某妍、宋某帅家住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且宋某妍、宋某帅户籍地为宁城县,为提高救助力度,凌源市人民检察院与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确定在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座谈会,邀请宁城县教育、民政、妇联、团委等8家单位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对王某环、宋某妍、宋某帅的社会救助工作。会上,宁城县教育局表示将给予宋某妍、宋某帅专项救助,并且在义务教育阶段发放困难补助金;宁城县民政局表示将给予2000元至3000元慈善救助;红十字会表示将给予适当资金救助并提供学习用品;团委表示将给两个孩子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做心理疏导。二是构建“党建+司法救助”模式,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凌源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党支部与三名被救助人结成帮扶对子,通过常态化联络或上门回访等方式,持续追踪被救助人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定期慰问,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三是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凌源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心理救助,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到单位为宋某妍做心理咨询与疏导,帮助其尽快走出阴霾,恢复正常学习和生活。



    通过此次宋某某等三人司法救助案件办理,首次开启了两省区两市县控申检察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异地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不仅用司法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也通过与各部门相衔接,用社会救助解决长远困难,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的后半篇文章。为今后开展跨地区联动司法救助工作、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启动了跨省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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