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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2024 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4-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2024 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4 年凌源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凌源市人民检察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凌检发〔2021〕34 号)


    一、总则


    第一条 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是指凌源市人民检察 院本级。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预决算,是指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 算及报表。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 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要严格按 要求进行公开,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 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 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回应公众关切。 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二、预决算信息公开职责


    第五条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开展院本级的预决 算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在同一时间统一向 社会公开我院预决算信息,负责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 门和省财政厅报告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第六条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5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加强沟通合作, 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预决算信息公开时间


    第七条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在省财政厅规定的省直部门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同一时间内,在本院院门户网站专栏向社 会公开我院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八条 如省财政厅对预决算信息公开时间进行调整, 本院将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另行通知。


    四、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


    第九条 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 作任务等情况。


    第十条 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 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 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第十一条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 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 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 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 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 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 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 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6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第十三条 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 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 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 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 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 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2024 年度部门预算

      2024-12-09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2024 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4 年凌源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凌源市人民检察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凌检发〔2021〕34 号)


    一、总则


    第一条 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是指凌源市人民检察 院本级。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预决算,是指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 算及报表。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 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要严格按 要求进行公开,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 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 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回应公众关切。 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二、预决算信息公开职责


    第五条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开展院本级的预决 算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在同一时间统一向 社会公开我院预决算信息,负责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 门和省财政厅报告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第六条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5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加强沟通合作, 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预决算信息公开时间


    第七条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在省财政厅规定的省直部门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同一时间内,在本院院门户网站专栏向社 会公开我院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八条 如省财政厅对预决算信息公开时间进行调整, 本院将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另行通知。


    四、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


    第九条 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 作任务等情况。


    第十条 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 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 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第十一条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 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 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 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 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 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 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 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6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第十三条 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 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 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 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 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 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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