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2月28日在凌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我们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对标宪法定位,围绕全市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全面推进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续发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优化凌源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成功化解某行政机关与某矿业有限公司违建行政处罚争议案,既维护行政处罚权威,又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24年化解涉企行政处罚争议案件3件。组织检察人员走访市域内58家规上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实现检察服务营商的常态化、精准化和规范化。
二是持续抓实社会矛盾化解。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访民情、解民忧”要求,班子成员接处24件信访案件,员额检察官参与处理18件信访案件,有效降低了重复访率。在朝阳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沈阳军事检察院的指导下,成功和解一起涉军人家属被伤害案,有效消除涉军信访隐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妥善处置王某涉法涉诉信访等7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同比增长40%,助力凌源社会秩序稳定。
三是持续助力辖区绿色发展。站位推进凌源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高度,成功办理农用残膜污染高标准农田案,治理农用残膜污染高标准农田面积15万亩,《检察日报》对案件办理经验进行大篇幅报道。此案被辽宁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被推荐参加最高检举办的“蓝天、碧水、净土”典型案例评选。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办理涉环境类案件45件,为凌源人居环境改善贡献检察机关力量。
四是持续服务其他重点工作。提前介入并成功办理朝阳银行抚顺分行票据承兑被骗1.2亿元大案,在公诉环节协助挽损1000万元,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积极稳妥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已提起公诉8件8人,法院做出有罪判决5件5人。协助监委赴新疆介入马某受贿案,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运用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助推凌源政治生态建设。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17人,发放救助金13.5万元,一件未成年人救助案被辽宁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实现检察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坚定高质效履职,持续做优做强主责主业
一是强化刑事检察工作。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9件355人,批准逮捕134件17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15件518人,提起公诉278件381人。从严从速办理了犯罪嫌疑人付某某等3人电信诈骗案,该案犯罪事实106起,被害人106人,犯罪地25个省,62个市,82个县,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社会影响较大,首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办理犯罪嫌疑人曲某等6人贩卖毒品、洗钱案,系凌源地区首例贩卖曲马多复方制剂刑事案件,涉案数量达770余克,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检察作用。对强奸、强制猥亵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提起公诉12件25人,均被判处1年10个月到11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发挥“凌蕊心语”心理咨询室作用,对7名遭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逐步走出心理阴影,重拾生活的信心。
二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9件。紧密与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援助、检察和解等职能,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6件,帮助弱势群体讨薪20余万元。其中李某与王某建设工程劳务纠纷一案,李某拖欠王某工资款10万元,王某申请支持起诉,我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持续跟进监督,工程款已执行完毕,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机动车统筹合同纠纷民事案件进行监督,为维护2名机动车事故受害者合法权益,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
三是强化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5件。创建“缓刑人员养老金违规上调”法律监督模型,依据该模型比对发现8人在犯罪缓刑期间违规调整养老金,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收缴违规调整的养老金31626元,堵塞养老金发放监管漏洞,有效避免国有财产损失。为保护大凌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与葫芦岛市建昌县检察院联合签订《关于大凌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作意见》,明确建立联席会议、专门联络员、跨区域协同办案等具体措施,加强了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提升检察监督的质效。
四是强化检察监督工作。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件1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件2件,追捕犯罪嫌疑人1人,追诉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刑事抗诉4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联合相关行政机关,采取随机到达、临时决定等方式深入辖区乡镇街,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发现4条缓刑期间违反《社区矫正法》的案件线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收监执行建议书,已收监3人。在朝阳市检察院工作会议上,对这些工作进行了经验介绍。
(三)坚持围绕强基固本,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着力推进从严治检工作。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开展《条例》知识竞赛等活动,做到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用制度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夯实重大事项填报等监督举措。定期下发《检务督查通报》,内容涵盖纪律、作风、办案、管理等各方面,营造了良好的检察政治生态。
二是着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在五星级党支部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党支部活动室软硬件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精神”清明祭扫等活动。联合市水务局建立“党员学雷锋实践基地”,作为检察干部和水务干部开展学雷锋主题实践活动和党群教育实践活动的阵地,《辽宁日报》予以报道。我院党总支被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验在辽宁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工作会议上书面交流。
三是着力推进业务能力建设。发挥检察人员法律学习沙龙作用,精选专家讲座、典型案例、办案实践经验等资料,供检察人员学习研讨。举办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4次,努力提升员额检察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一名检察人员在第二届辽宁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业务能手称号,一名检察人员在朝阳行政检察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一名检察人员在朝阳刑事检察大赛中获得十佳公诉人和“最佳辩手”称号,一名检察人员获得优秀公诉人称号。
四是着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认真贯彻《关于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在凌源融媒创办《检察之声》专栏播出8期,在新华网、检察日报等国省市级报刊杂志发表宣传文章12篇。同时发布公众号55期,发送微博100余条,粉丝达8000余人。头条号入围全省2月“互联网+检察新媒体”县区榜单第二名。《检察护企保障辽宁地区经济发展》入选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的2024年课题立项。
五是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组织员额检察官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凌源市人大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查。开展以“检爱同行,共护花开”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增进社会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依托检察信息化系统,导出程序性信息1067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监督促公平,以监督保公正。
所有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依法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社会各界及全市人民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凌源市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谋划工作的思路措施还需深化实化;法律监督主业有待进一步强化,“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还比较突出;从严治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院安排部署,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实现凌源全面振兴提供司法保障。我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强化政治属性,确保服务大局实现新突破
我们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对标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各项要求,坚持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主动融入和服务发展大局。
(二)持续强化矛盾化解,确保维护稳定实现新突破
我们要严格落实辽宁省检察院《领导干部包案接访》通知精神,按照上级党委信访工作要求,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充分发挥批捕、公诉、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强化一体履职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以检察履职助力平安凌源建设。
(三)持续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检察业务实现新突破
我们要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准确理解“三个善于”的深刻内涵,坚持遵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认真履行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持续强化为民意识,确保检护民生实现新突破
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一老一幼”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巩固多元司法救助格局,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努力创造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品牌。
(五)持续强化人本理念,确保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
我们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彰显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加强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持续提升专业素能,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彰显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市七届四次党代会和市八届四次人代会精神,不断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检察自觉,站位新时代,立足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创造新业绩,为凌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2月28日在凌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我们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对标宪法定位,围绕全市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全面推进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续发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优化凌源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成功化解某行政机关与某矿业有限公司违建行政处罚争议案,既维护行政处罚权威,又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24年化解涉企行政处罚争议案件3件。组织检察人员走访市域内58家规上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实现检察服务营商的常态化、精准化和规范化。
二是持续抓实社会矛盾化解。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访民情、解民忧”要求,班子成员接处24件信访案件,员额检察官参与处理18件信访案件,有效降低了重复访率。在朝阳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沈阳军事检察院的指导下,成功和解一起涉军人家属被伤害案,有效消除涉军信访隐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妥善处置王某涉法涉诉信访等7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同比增长40%,助力凌源社会秩序稳定。
三是持续助力辖区绿色发展。站位推进凌源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高度,成功办理农用残膜污染高标准农田案,治理农用残膜污染高标准农田面积15万亩,《检察日报》对案件办理经验进行大篇幅报道。此案被辽宁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被推荐参加最高检举办的“蓝天、碧水、净土”典型案例评选。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办理涉环境类案件45件,为凌源人居环境改善贡献检察机关力量。
四是持续服务其他重点工作。提前介入并成功办理朝阳银行抚顺分行票据承兑被骗1.2亿元大案,在公诉环节协助挽损1000万元,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积极稳妥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已提起公诉8件8人,法院做出有罪判决5件5人。协助监委赴新疆介入马某受贿案,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运用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助推凌源政治生态建设。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17人,发放救助金13.5万元,一件未成年人救助案被辽宁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实现检察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坚定高质效履职,持续做优做强主责主业
一是强化刑事检察工作。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9件355人,批准逮捕134件17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15件518人,提起公诉278件381人。从严从速办理了犯罪嫌疑人付某某等3人电信诈骗案,该案犯罪事实106起,被害人106人,犯罪地25个省,62个市,82个县,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社会影响较大,首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办理犯罪嫌疑人曲某等6人贩卖毒品、洗钱案,系凌源地区首例贩卖曲马多复方制剂刑事案件,涉案数量达770余克,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检察作用。对强奸、强制猥亵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提起公诉12件25人,均被判处1年10个月到11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发挥“凌蕊心语”心理咨询室作用,对7名遭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逐步走出心理阴影,重拾生活的信心。
二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9件。紧密与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援助、检察和解等职能,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6件,帮助弱势群体讨薪20余万元。其中李某与王某建设工程劳务纠纷一案,李某拖欠王某工资款10万元,王某申请支持起诉,我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持续跟进监督,工程款已执行完毕,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机动车统筹合同纠纷民事案件进行监督,为维护2名机动车事故受害者合法权益,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
三是强化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5件。创建“缓刑人员养老金违规上调”法律监督模型,依据该模型比对发现8人在犯罪缓刑期间违规调整养老金,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收缴违规调整的养老金31626元,堵塞养老金发放监管漏洞,有效避免国有财产损失。为保护大凌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与葫芦岛市建昌县检察院联合签订《关于大凌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作意见》,明确建立联席会议、专门联络员、跨区域协同办案等具体措施,加强了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提升检察监督的质效。
四是强化检察监督工作。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件1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件2件,追捕犯罪嫌疑人1人,追诉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刑事抗诉4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联合相关行政机关,采取随机到达、临时决定等方式深入辖区乡镇街,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发现4条缓刑期间违反《社区矫正法》的案件线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收监执行建议书,已收监3人。在朝阳市检察院工作会议上,对这些工作进行了经验介绍。
(三)坚持围绕强基固本,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着力推进从严治检工作。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开展《条例》知识竞赛等活动,做到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用制度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夯实重大事项填报等监督举措。定期下发《检务督查通报》,内容涵盖纪律、作风、办案、管理等各方面,营造了良好的检察政治生态。
二是着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在五星级党支部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党支部活动室软硬件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精神”清明祭扫等活动。联合市水务局建立“党员学雷锋实践基地”,作为检察干部和水务干部开展学雷锋主题实践活动和党群教育实践活动的阵地,《辽宁日报》予以报道。我院党总支被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验在辽宁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工作会议上书面交流。
三是着力推进业务能力建设。发挥检察人员法律学习沙龙作用,精选专家讲座、典型案例、办案实践经验等资料,供检察人员学习研讨。举办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4次,努力提升员额检察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一名检察人员在第二届辽宁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业务能手称号,一名检察人员在朝阳行政检察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一名检察人员在朝阳刑事检察大赛中获得十佳公诉人和“最佳辩手”称号,一名检察人员获得优秀公诉人称号。
四是着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认真贯彻《关于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在凌源融媒创办《检察之声》专栏播出8期,在新华网、检察日报等国省市级报刊杂志发表宣传文章12篇。同时发布公众号55期,发送微博100余条,粉丝达8000余人。头条号入围全省2月“互联网+检察新媒体”县区榜单第二名。《检察护企保障辽宁地区经济发展》入选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的2024年课题立项。
五是积极主动接受监督。组织员额检察官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凌源市人大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查。开展以“检爱同行,共护花开”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增进社会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依托检察信息化系统,导出程序性信息1067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监督促公平,以监督保公正。
所有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依法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社会各界及全市人民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凌源市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谋划工作的思路措施还需深化实化;法律监督主业有待进一步强化,“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还比较突出;从严治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院安排部署,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实现凌源全面振兴提供司法保障。我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强化政治属性,确保服务大局实现新突破
我们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对标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各项要求,坚持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主动融入和服务发展大局。
(二)持续强化矛盾化解,确保维护稳定实现新突破
我们要严格落实辽宁省检察院《领导干部包案接访》通知精神,按照上级党委信访工作要求,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充分发挥批捕、公诉、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强化一体履职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以检察履职助力平安凌源建设。
(三)持续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检察业务实现新突破
我们要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准确理解“三个善于”的深刻内涵,坚持遵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认真履行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持续强化为民意识,确保检护民生实现新突破
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一老一幼”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巩固多元司法救助格局,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努力创造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品牌。
(五)持续强化人本理念,确保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
我们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彰显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加强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持续提升专业素能,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彰显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市七届四次党代会和市八届四次人代会精神,不断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检察自觉,站位新时代,立足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创造新业绩,为凌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