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2月30日在凌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凌源市人民检察院,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凌源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法治引领,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从严惩治突出刑事犯罪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暴力类、危害公共安全类、侵犯财产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毒品等领域的犯罪问题,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共办理突出刑事犯罪案件359件、451人。其中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曲某成等人贩卖毒品案”获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重点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上下游关联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
2.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重点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办理相关案件4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4万元。同步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惩治力度,共办理此类犯罪案件11件。在办理于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协同公安机关,督促于某某从农户手中回收伪劣化肥89.5吨,退还农户购买化肥款共计29万余元,及时回收伪劣化肥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3.深化社会矛盾源头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理念贯穿检察办案全流程、各环节。积极推动刑事案件和解、民事纠纷调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化解案件关联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消除信访隐患。在此基础上,扎实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60余次,严格落实信访办理时限要求,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深入推行检察长包案制度,聚焦疑难复杂、久拖未决的信访案件,检察长包案办理23件,通过“面对面沟通、点对点解决”,既依法厘清“法结”,又用情解开“心结”。同时,在检察业务中注重传递法治温度与人文关怀,全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件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9万元,其中“王某环等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因救助精准、效果显著,获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二)坚守为民初心,切实保障民生司法需求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1.深化民生领域检察监督
聚焦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在民事检察领域,办理民生类民间借贷等监督案件10件,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困难群众追回劳动报酬15.72万元。在处理曹某拖欠陈某等人工资的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聚焦于当事人的核心诉求,为陈某等人提供精准且高效的法律支持,通过起诉程序依法追回被拖欠工资,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在行政检察领域,组织开展针对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非诉专项监督活动,聚焦公租房管理的关键环节,采取穿透式监督模式,办理了2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2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部分已购置自有住房人员仍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线索,及时移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切实维护公租房分配管理秩序。
2.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履职
牢牢把握公益诉讼“公共利益代表”定位,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1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开展网络餐饮、校园周边食品专项监督,督促整改食品安全隐患4处。关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件,守护凌源历史文化根脉。聚焦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重点领域,我院于6月起对辖区内河道开展全面排查与实地走访。排查发现,凌源市大凌河、青龙河、渗津河等多条河道存在随意弃置固体废物现象,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及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我院向相关行政机关、乡镇等10家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此次行动累计推动河道治理长度达20余公里,清理河道内固体废物85余吨,切实筑牢辖区河道生态安全屏障。
3.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构建“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体系。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相关犯罪嫌疑人12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1人、不起诉7人,开展社会调查28次、心理疏导12人次。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长带头、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7场,覆盖师生2000余人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2件,推动整改问题2个。在办理某猥亵儿童案时,发现被害人系单亲家庭未成年人,被害人缺乏家庭关怀,受诱惑遭遇“隔空猥亵”。检察机关秉持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理念通过释法说理,引导监护人认识家庭监护与情感陪伴的重要性,疏导被害人走出心理阴霾,通过修复缓和家庭关系,为孩子营造安全温暖的成长环境。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各项检察职能协调发展,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
1.做优刑事检察监督
构建“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刑事检察监督体系。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刑事立案3件、撤案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8件。规范刑罚执行监督,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20次,纠正社区矫正违法8件,监督收监执行2人,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
2.做强民事检察监督
以精准监督为导向,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重点监督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的合法性,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9件。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持续发挥大数据优势,以类案监督为主要方式,办理案件4件,被相关部门全部采纳,将监督重点聚焦于质效提升,彰显数字赋能下的监督新成效。
3.做实行政检察监督
持续推进行政检察工作,运用数字检察模型提升类案监督效能,办理人民陪审员违规参审类案监督案件1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全年依法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9件,有效防范了被不起诉人因未承担刑事责任且未接受行政处罚而产生的监管空白,切实维护了执法司法公信力与社会治理秩序。
(四)深化改革创新,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坚持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以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4次,筑牢思想根基。加强专业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技能竞赛等活动4场,培训检察人员17人次,理论研究课题获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立项1个、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立项1个。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廉政教育4次,组织廉政谈话55人次,坚决杜绝司法腐败问题。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办案办公条件,提升检察履职保障水平。
2.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责清单,明确办案权限与责任,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优化办案团队配置,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推进案件管理机制创新,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开展评查案件58件,均为合格案件,案件质量核心指标持续提升。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2次,邀请代表委员、群众代表46人次走进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智慧检务建设
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升级改造检察办案系统,实现公检法协同案件流程网上办理,提升了办案效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破解监督难,提升司法效能,推进治理现代化。我院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实现业务全覆盖,应用模型17个,监督线索56件,成案17件。在应用的审查逮捕案件超期未移送起诉监督模型,通过调取近两年立案数据,和检察系统的刑事案件数据对比筛选,最后筛查出一件超期未移送起诉的案件。通过大数据发现隐蔽性违法行为,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提升了工作效率,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精准性有待提升,对新型案件、复杂案件的监督能力仍需加强;二是各项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仍有差距,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有待增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6 年工作安排
2026年,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全面改进作风、全面补齐短板、全面提升能力、全面争先创优。
(一)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聚焦凌源市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中心任务,精准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权益,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助力防范化解金融、安全生产等领域风险,通过依法惩治相关犯罪、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源头治理。服务生态凌源建设,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以更实举措维护安全稳定
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重拳整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突出犯罪问题。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提升办案质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群众信访工作机制,深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护,完善多元司法救助体系,提升群众安全感。
(三)以更强担当强化法律监督
统筹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耕刑事检察主业,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过程监督,提升监督精准性。聚焦民事检察重点,紧盯民生领域和虚假诉讼,加大监督力度。深化行政检察职能,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拓展公益诉讼检察维度,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拓展公益保护覆盖面,全面彰显检察担当。
(四)以更严标准锻造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引领,持续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开展针对性培训和实战练兵,提升办理新型复杂案件的能力;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坚决守住廉洁底线;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办案智能化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牢记初心使命,依法履行职责,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凌源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凌源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2月30日在凌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凌源市人民检察院,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凌源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法治引领,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从严惩治突出刑事犯罪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暴力类、危害公共安全类、侵犯财产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毒品等领域的犯罪问题,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共办理突出刑事犯罪案件359件、451人。其中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曲某成等人贩卖毒品案”获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重点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上下游关联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
2.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重点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办理相关案件4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4万元。同步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惩治力度,共办理此类犯罪案件11件。在办理于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协同公安机关,督促于某某从农户手中回收伪劣化肥89.5吨,退还农户购买化肥款共计29万余元,及时回收伪劣化肥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3.深化社会矛盾源头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理念贯穿检察办案全流程、各环节。积极推动刑事案件和解、民事纠纷调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化解案件关联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消除信访隐患。在此基础上,扎实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60余次,严格落实信访办理时限要求,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深入推行检察长包案制度,聚焦疑难复杂、久拖未决的信访案件,检察长包案办理23件,通过“面对面沟通、点对点解决”,既依法厘清“法结”,又用情解开“心结”。同时,在检察业务中注重传递法治温度与人文关怀,全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件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9万元,其中“王某环等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因救助精准、效果显著,获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二)坚守为民初心,切实保障民生司法需求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1.深化民生领域检察监督
聚焦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在民事检察领域,办理民生类民间借贷等监督案件10件,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困难群众追回劳动报酬15.72万元。在处理曹某拖欠陈某等人工资的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聚焦于当事人的核心诉求,为陈某等人提供精准且高效的法律支持,通过起诉程序依法追回被拖欠工资,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在行政检察领域,组织开展针对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非诉专项监督活动,聚焦公租房管理的关键环节,采取穿透式监督模式,办理了2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2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部分已购置自有住房人员仍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线索,及时移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切实维护公租房分配管理秩序。
2.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履职
牢牢把握公益诉讼“公共利益代表”定位,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1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开展网络餐饮、校园周边食品专项监督,督促整改食品安全隐患4处。关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件,守护凌源历史文化根脉。聚焦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重点领域,我院于6月起对辖区内河道开展全面排查与实地走访。排查发现,凌源市大凌河、青龙河、渗津河等多条河道存在随意弃置固体废物现象,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及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我院向相关行政机关、乡镇等10家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此次行动累计推动河道治理长度达20余公里,清理河道内固体废物85余吨,切实筑牢辖区河道生态安全屏障。
3.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构建“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体系。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相关犯罪嫌疑人12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1人、不起诉7人,开展社会调查28次、心理疏导12人次。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长带头、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7场,覆盖师生2000余人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2件,推动整改问题2个。在办理某猥亵儿童案时,发现被害人系单亲家庭未成年人,被害人缺乏家庭关怀,受诱惑遭遇“隔空猥亵”。检察机关秉持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理念通过释法说理,引导监护人认识家庭监护与情感陪伴的重要性,疏导被害人走出心理阴霾,通过修复缓和家庭关系,为孩子营造安全温暖的成长环境。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各项检察职能协调发展,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
1.做优刑事检察监督
构建“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刑事检察监督体系。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刑事立案3件、撤案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8件。规范刑罚执行监督,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20次,纠正社区矫正违法8件,监督收监执行2人,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
2.做强民事检察监督
以精准监督为导向,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重点监督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的合法性,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9件。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持续发挥大数据优势,以类案监督为主要方式,办理案件4件,被相关部门全部采纳,将监督重点聚焦于质效提升,彰显数字赋能下的监督新成效。
3.做实行政检察监督
持续推进行政检察工作,运用数字检察模型提升类案监督效能,办理人民陪审员违规参审类案监督案件1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全年依法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9件,有效防范了被不起诉人因未承担刑事责任且未接受行政处罚而产生的监管空白,切实维护了执法司法公信力与社会治理秩序。
(四)深化改革创新,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坚持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以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4次,筑牢思想根基。加强专业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技能竞赛等活动4场,培训检察人员17人次,理论研究课题获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立项1个、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立项1个。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廉政教育4次,组织廉政谈话55人次,坚决杜绝司法腐败问题。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办案办公条件,提升检察履职保障水平。
2.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责清单,明确办案权限与责任,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优化办案团队配置,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推进案件管理机制创新,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开展评查案件58件,均为合格案件,案件质量核心指标持续提升。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2次,邀请代表委员、群众代表46人次走进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智慧检务建设
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升级改造检察办案系统,实现公检法协同案件流程网上办理,提升了办案效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破解监督难,提升司法效能,推进治理现代化。我院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实现业务全覆盖,应用模型17个,监督线索56件,成案17件。在应用的审查逮捕案件超期未移送起诉监督模型,通过调取近两年立案数据,和检察系统的刑事案件数据对比筛选,最后筛查出一件超期未移送起诉的案件。通过大数据发现隐蔽性违法行为,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提升了工作效率,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精准性有待提升,对新型案件、复杂案件的监督能力仍需加强;二是各项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仍有差距,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有待增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6 年工作安排
2026年,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全面改进作风、全面补齐短板、全面提升能力、全面争先创优。
(一)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聚焦凌源市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中心任务,精准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权益,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助力防范化解金融、安全生产等领域风险,通过依法惩治相关犯罪、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源头治理。服务生态凌源建设,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以更实举措维护安全稳定
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重拳整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突出犯罪问题。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提升办案质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群众信访工作机制,深化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护,完善多元司法救助体系,提升群众安全感。
(三)以更强担当强化法律监督
统筹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耕刑事检察主业,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过程监督,提升监督精准性。聚焦民事检察重点,紧盯民生领域和虚假诉讼,加大监督力度。深化行政检察职能,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依法行政。拓展公益诉讼检察维度,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拓展公益保护覆盖面,全面彰显检察担当。
(四)以更严标准锻造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引领,持续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开展针对性培训和实战练兵,提升办理新型复杂案件的能力;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坚决守住廉洁底线;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办案智能化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牢记初心使命,依法履行职责,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凌源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凌源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